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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进服装厂上班近十年了,厂方劳动合同是每年都有订立,但社保一直未为员工缴纳,最近几年每月支付100元的现金补贴作为社保补偿,可相比国家标准,这种补偿方式吃亏的还是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应得权益,现在我爸可以要求厂方补缴工作后应缴的社保或按这个标准的补偿吗?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应去哪个部门维权?(另补充早些年的个人手头的劳动合同现已丢失,不过有工作证之类的证明)

其他 2014-06-19 1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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