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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来务工人员,刚上班三个月时发现公司没有帮我缴纳金,我就向他追讨,公司一直在拖延,现上班已有半年了,我发现公司只帮我补缴了当月的金,前面五个月的金仍未帮我补缴上去,我就向公司多次追讨,可都对我不予理睬,后来打电话到公司都一直没人接,这种情况不止发生在我一个人身上,还有其他很多像我一样情况的人都受到这种待遇,由于公司违背了劳动法,侵害了我的权利,现我不想再在这家没有保障的公司做下去了,想向其提出辞职需提前通知吗?如是需提前多少天才可以走?是否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才可以呢?

其他 2016-06-10 0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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