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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我出资购买一套住宅,为便于哥哥小孩到购买地读书和迁入户口,住宅产权人写的是哥哥和小孩名字,小孩已满18周岁,他们现均在外地。现在,我想出售该房屋,请问:1.是否需要公证一委托书?2.公证需要他们两位均到场吗?3.如不能同时到场,可否分别公证?4。公证费用多少?谢谢!

其他 2014-06-19 20: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证需要双方到场
    【追问】谢谢许律师!他们二位如果分别过来,分两次公证,行吗?
  • 根本无需公证,要让您哥哥来卖这个房子,您先找到买主,决定了,到房管局过户,这时,您哥哥和小孩都要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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