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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羁押,羁押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多久?望律师解答,谢谢~!

刑事辩护 2010-04-12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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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羁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经检察官或法官合法传唤、拘提到案、并逮捕后,法院认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实足认其有湮灭证据、串供、逃亡等之虞时,为保全证据,防止逃亡,确保刑事诉讼及刑罚执行,司法机关得裁定将被告收容至特定处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分。   羁押的时限   羁押被告,侦查中不得逾二月,审判中不得逾叁月。但有继续羁押之必要者,得于期间未满前,经法院羁押庭讯问被告后,以裁定延长之。在侦查中延长羁押期间,应由检察官附具体理由,至迟于期间届满之五日前声请法院裁定。   延长羁押期间,侦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长一次为限。审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如所犯最重本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审、第二审以叁次为限,第叁审以一次为限。   案件经发回者,其延长羁押期间之次数,应更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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