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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1月15日,我方车辆(大型半挂拖车)因下坡检查刹车停靠在紧急停车道,道路二边均有水泥护拦,开启了闪光灯,后方一辆油罐车(装满了油)在超了慢车道二辆半挂车后刹车失灵,在离我车110米时(有一叉路口)司机跳车,跳车时司机打了向右的方便盘,(推测司机是想让车拐进叉口,利用阻力迫使车辆停止),但车未驶入叉口,而是在离我车100米时,在无人驾驶的状态下沿着水泥护栏快速刮行直至撞上我方车辆,撞击导致油罐车完全破毁,车上搭载一名16岁男孩死亡,司机也撞到中间水泥护拦上死亡.,我方车辆损坏严重. 此次事故交警在第一次(2月初)的道路事故认定书中判定由跳车的司机承担全责,我方及死亡的男孩方无责,, 第二次(3月15)日重新判定跳车的司机主责,我方负次责,死亡的男孩无责. 对方是挂靠在一家危险品运输公司名下,16岁男孩是车主儿子,事发当时交警说是押运人员.但确定未满18岁后,后面的说法就为搭乘人员. 我的疑问: 司机跳车,车辆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撞到前方车辆责任该如何分担?另外司机跳车,司机的死亡和我方是否有关系? 拜托各位律师给一些参考意见.

其他 2010-04-14 1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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