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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单位分的公租房平房已有50年房龄,房子年久失修,到处裂缝,但地处市中心,100多平方米,如果拆迁可能得到2000多万元的拆迁款。父母已去世,兄弟姐妹5个,有一个在此常住,他自己的房改房是他的孩子在住。其余的孩子均有户口在此。我们知道公租房不能继承,我们想问的是当这个房子拆迁时,是否只有在这儿住的孩子有权享有全部上千万元的拆迁款,那其余的孩子在这所父母留下的房子中能得到什么?毕竟这笔拆迁款实际上是父母留下的唯一遗产,其余的孩子没有平等继承权吗?

其他 2019-05-25 04: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父母去世后,孩子之间怎么继承遗产?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但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交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根据上述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负有遗产保管义务的,首先是存有遗产的人。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自己占有财产,死后这些财产应由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保管。没有遗嘱执行人或没有继承人的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应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遗产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遗产管理人为保管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从遗产中偿付。所以,如果你先前确定好一个遗产管理人,事实上可以避免许多的麻烦。当然,没有确立的话,法律也给了相应的救济。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 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没有遗嘱继承,即走法定继承。子女可以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如有需要携带相关材料找专业律师处理。
    【追问】此房没有遗嘱继承,因父亲认为这是公产,遗嘱中只希望产权单位能在他去世后允许其子女继续居住。对此产权单位同意。父母去世后,有一个孩子一家人长住于此。但所有孩子们签有协议:当此房拆迁时,子女拥有同等权力继承遗产。但是现在父母去世多年,此地附近房价已升至十几万一平米,此房若拆迁,拆迁款可达近2000万元。我们最近在北京台的一个有关公租房拆迁补偿的电视节目中看到某著名律师对一个实案当场断案,将安置房及所有拆迁款650万元判给被继承人三个孩子其中的一个孩子一家,理由是他是被继承人的共居人,被认定是现在事实上住在此地的唯一承租人,而其余住在外地的孩子们一律没权力享有,简言之,只要不住在那里,拆迁款就没份。这个案例使我们子女发生分歧,目前住在此房中的那个孩子不希望其他兄弟姐妹现在搬进来与他家合住,而其他孩子担心因此将来拆迁时丧失继承遗产即同等分享拆迁款的权力。请问,法定继承规定对拆迁款和遗产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界定的,当公租房变成拆迁款和安置房之时,后者是否就是遗产。还是如同北京台的那个节目所述,长期家住外地的孩子由于不是事实上在此居住的承租人(目前产权单位认定此房的承租人一直是父亲)故当拆迁时不在拆迁赔偿之列,实际上也就不在法定平等继承人之列。另外,子女们当年的协议是否经过律师公证就能有法律效益,还是什么协议都没用,到时候拆迁方只跟住在此房中的那个人谈补偿条件,也只有一直住在此房中的人有权利谈,其余孩子无权参与。
  • 要看拆迁公告的规定,可以比照继承处理。
  • 请咨询当地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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