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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女儿已经十八了,但我们没有领过结婚证!我想离开他,可户口添得是已婚!我需要承担什么吗?没结婚证算合法夫妻吗?

刑事辩护 2010-04-15 12:46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根据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前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婚姻,国家予以承认。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 你好,1994年2月1日前结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事实婚姻 。你们还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 没有领结婚证就不是夫妻
  • 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 你好,如果你们是1994年以前同居的,是事实婚姻。需要解除。
  • 事实婚姻,需要先确认婚姻关系,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 你们构成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 属于事实婚姻,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 94年以前就开始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姻,如想在组织家庭,需要先离婚。如需帮助,可以直接来电。
  • 事实婚姻。可协商离婚。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既然女儿已十八岁,显然你们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结合在一起的,应属事实婚姻,系合法夫妻。
  • 算是事实夫妻
  • 属于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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