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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丈夫在离婚时,丈夫偷盖其单位的行政公章(行政事业单位)打印了一份担保书,承诺离婚后给她20W作为补偿,到现在钱还没有兑现,请问:这份担保有法律效力没有?如果有可以起诉担保单位吗?急!!快过诉讼时效了!急!

行政诉讼 2008-09-19 17: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意何律师的看法。 另外,你朋友的老公的单位性质是什么,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做保证人。 《担保法》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 同意以上分析意见!
  • 此份担保没有法律效力,理由是:一是单位被偷盖,二是单位不知情,所以不能起诉单位.
  • 既然是因离婚等个人问题给付款项,与单位何干?况且该公章系偷盖。因此,该协议无论内容或形式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单位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该协议上有男方的签字或盖章,可以据此向该男子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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