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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法院离婚,说有一台液晶电视机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她没证据),我确实有一台液晶电视机,但我不认可这是共有财产。那我在答辩状里是不是只要写不属于共有财产即可?要不要找证据反驳她呢? 在法庭上,如果对方提这个问题,我能否直接叫她拿证据,连哪里买的怎么买的都不回答她?

离婚 2010-04-13 1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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