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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09年3月在某建筑工地工作时受伤,在当地医院诊断为右跟骨骨折、跟腱断裂、右腓骨骨折、右跟部挫裂伤,并施行内固定术,医疗费用1404914元由自己垫付。4月18日被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2010年3月19日实行内固定拆除术。工伤保险所安排今年六月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请问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会不会过时呢?谢谢!!!

其他 2010-04-13 18: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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