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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14岁。在学校体育课前几分钟,操场上被同学当众拔下裤子。因自尊心较强,当时感觉没脸见人,回到家时周末两天不吃饭,不下楼羞于见任和人。周一到教室选择了与那个同学同归于尽的方式。把对方用小刀扎上9处轻伤,把自己用刀在心脏处猛刺一刀导致腹部隔膜刺破,差一点造成生命危险。现在已过一个多月外伤基本痊愈,但惧怕上学。请问专家律师。这种情况可以做精神鉴定吗?

调解 2010-04-18 0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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