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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我与别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厂,两年后,由于一些原因我就提出来我不做了,于是他就从公厂挑他认为有用的东西(注明一下:其实百分之九十八的都有用)标价购买,剩余的东西他同意放到他公厂(因为当时我决定回湖南),并且答应能卖掉的就卖掉,在去年六七月的时候他传了一份单给我,说是单上的东西他已经卖掉了,并且也给我发了一些乱七八糟的货。于是在七月底,我就约他算帐,本来他答应了,但到了七月底我一打电话,他说他没时间,要我在去年农历12月24去,当我在12月24那天到他那里时,他说他有事要回湖南,又没算得成;我不知道怎样才可以跟他算账,想请教一下

其他 2010-04-13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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