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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A进一批货,在A的货还没到的情况下,A写好借条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说不得已向要我方先付部分货款,并承诺货到后一定送到给我方。在我方不得知的情况下,A在货到后转手卖给他人。现催还货款,却迟迟不肯归还。请问这是属于什么行为,我应该以什么罪起诉,能否向公安局报案?

其他 2010-04-13 2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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