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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交警判定是同等责任,但是在损害赔偿调解栏中又写到各自修各自的车,各自承担各自修车费用。其中双方车损价格相差巨大,对方车损为4000元左右,我的车损近8万元,请问应该以责任认定为依据向对方索赔?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存在自相矛盾,可否申请重新认定?

其他 2010-04-13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以事故认定作为赔偿的依据。如果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且达成了调解协议,那么以损害赔偿调解结果作为赔偿的依据。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了调解协议后有任何一方反悔,那么还是以事故认定书作为损害赔偿的依据。
  • 可以直接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法院起诉。
  • 责任认定和处理是二会事,你可以根据认定的责任,起诉法院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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