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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6月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2010年3月辞职,在工作的这一段时间内,公司没有和我签署任何劳动合同和上任何一种保险,现在拖欠我加班费,但公司现在因为我已经离职为由,不给我拖欠的薪水,请问 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来,和申请劳动仲裁。谢谢

劳动纠纷 2010-05-04 1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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