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9年10月我老公带着四岁的女儿和一个女人同居了,我不知道他们的住处也不知道他工作的单位,我应该提供什么有力的证据才能起诉他们“非法同居”获得赔偿,

离婚 2010-04-14 14: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你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的前提必须是因自己的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且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或者在离婚后1年内单独提出。你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至于如何提供证据,建议你与律师所联系,在专业律师指导下收集证据。
  • 1. 非法同居不是罪名,也不是直接的侵权形式。 2. 您获得赔偿的方式,通常是在离婚诉讼中,以他的上述过错为由,让他少分得财产,由您多分得财产;同时让他赔偿损失,比如精神损害赔偿。 3. 如他和其他女性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您还可按涉嫌“重婚罪”向有关机关提起控诉,主张他的刑事责任。(但刑事程序里,您得不到赔偿)。 4. 如您调查能力有限,建议您咨询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让他们根据您的线索展开调查和取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