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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福州人,2013年7月份进的公司做业务员,开始我的业绩都还不错,公司对我还可以,但是后来由于今年有个客户2,3月份的货款对账,大概4月15号左右客户就把3月份的账单寄回客户厦门总部去了,导致我没有办法对账,后来只能按客户单方面对账货款总额走,大概29000多,我公司说有出入,大概差2500左右,开始公司说差额全部由我来出,而且拖欠4月份工资,4月份工资到6月份才发给我,而且还是我请劳动部门的人帮忙才发给我的,我的底薪是3500+提成大概有5000多,但是我6月份拿到工资加提成就2400元左右,他们说客户汇款差了是的责任,所以扣了我的绩效和提成合计2600元左右,我是正式的合同工,合同是签到2016年的,但是他们在几年4月份30日当天就让我直接走了,而且没有给任何赔偿,说我不合适,但是我觉得我个人觉得我为公司不要说多大贡献,那时候做的好时候都没有什么,出了问题就让我马上走人,而且这些客户也不是我一个人接下来的公司的领导先接的后面叫我去维护,出了问题就找我,我觉得很不合理,目前为止公司已经把工资2400+医社保4300给我了,但还拒绝给我补偿金,我想请问下蓝律师我如果去劳动仲裁胜算会大吗?

其他 2014-06-24 2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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