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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未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准备回购部分退休职工的股份,在与退休职工协商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同意见,退休职工认为应按净资产计算(因公司净资产增值了4倍),其理由是风险共担,则利益要共享。但公司不同意这个方法。职工认为退一万步来说最起码也要按股权证的金额回购(因股权证上的金额有买股时1:1配送的金额,比如当时出现金买股5万,加上配送的5万,现在股权证就有10万了)。但公司的意见是只能在5万至10万之间选一个所谓的合适比例,比如高于5万低与10万。而且5至10万还有一个幅度,与每个职工谈的时候可以在这个幅度中有所变化,即每个职工的回购计算比例可能不一样,我们认为很可能造成人为因素,在同一时间段回购计算比例不一样,我们认为这是新的不公,请问国家对公司回购股份在如何计算上有没有什么规定,怎样做既合法又合理?

股权转让 2014-06-25 1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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