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我与香港**国际公司签三个市级总代理加盟合同,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2010年2月公司与南京**直销公司合作[合并]3月宣布我加盟合同作废,因我每个市交600元合同费用[3*600=1800元]而导致我不能经营造成经济损失,请问我如何处理这事?2.原公司经营模式与合作公司经营模不一样也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该怎么办?我不懂也无法处理所以请求你们帮助我维权,谢谢! 致礼! 邓先生 2010.4.14.

其他 2010-04-14 12: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梧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