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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一套无房产证的房子,是姐姐和妹妹共同合资购买的,有宅基地证是原持有人的名字(房子是10年前从香港的一位远方亲戚名下买下的,当时他有重病住院所以没有办到任何证明文件,只有一张双方手写的证明,没有盖章也没有打手指摸,只有签名而已,十分简陋,但是文中有提到2位见证人还是健在,能证明当时房子的确已经购买了).现在准备征收.才开始着手办理公证文件.但是原房子的持有人已经离世多时.需要办理公证的材料非常麻烦,原房子的持有人的配偶和子女,虽然无心要拿回房子,但是也无意配合我们提供相应的材料办理公证;跟开发商讨论过此事后说可以按照无证处理,不提供公证也行.但是房子还是宅基地证是原持有人的名字.不知道开发商说的话是否是真的,还是只是为了让我们尽快签字而随口答应?

其他 2014-06-26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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