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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哥们在小区看大秧歌的时候,因和一人挣抢檫的过程中将对方的脑门打出一个拳头大小的口子,我哥们领着对方在门诊处理缝合后,因对方要求去好医院住院,我哥们没去,现在对方已经做了轻伤一级的鉴定,并且把我哥们刑拘了,问我方该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14-07-22 12: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你好,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积极赔偿,可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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