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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二轮摩托车载着客在十字路口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我车上的客人摔倒在地腰椎骨折现躺在医院,报警后,对方打了一通电话,趁我搀扶伤者之际开车逃离现场,我将伤员送到医院,随后交警扣留我的摩托车。我按时到交警接受调查并报出对方车牌号,交警根据车牌号也查出对方当事人,已通知他接受调查处理,(交警和他关系很好)。之后交警说双方都要承担责任,我要负主要责任,请问对方当事人肇事逃逸是否该负全部责任,我该不该承担主要责任。要是交警处理不公我该怎么办?谢谢!急

其他 2010-04-14 17: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并不是只要逃逸就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再才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不服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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