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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乡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夫妻,结婚17年,未有生育。在2002年经亲戚捡养一名弃婴{男孩}。经医院确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乐氏四联症}收养至今,2005年捡养一名弃婴{女婴},于2010年春妻子怀孕,{夫40岁、妻37岁}是否符合生育政策?

离婚 2010-04-15 14: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捡养的小孩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可以符合计生政策。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 如果捡养的小孩未办收养手续,应当符合计生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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