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签订的是3年合同,7号月31到期。6月30会正式通知我7月1号不用上班,不再续签合同。同时补偿我一年一个月,再加一个月工资。我想请问这个适用于劳动法第87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吗?急求

其他 2014-06-29 18: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 你好!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追问】现在比合同期提前一个月不用上班,也是一年一个月吗?另外有一个待通知金是不是还有一个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