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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职了,我的私人电脑和U盘里面的资料,老板要求剪切到他的电脑里面,合法吗?这些资料都是我这几年整理分类的,但是是在上班时间处理的,还有一些是全组共享的资料。可是这些都不涉及到商业机密,属于其他同类型的行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到的资料,像是外面买得到的辅导书之类的资料。

其他 2014-10-03 17: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属于公司的资料,你是不便带走,否则可以就在电脑上带走。
  • 如果你的U盘里有公司的材料,公司要求是合理的。
  • 涉及公司资料的,可以要求删除
  • 公司要求是合理的。
  •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偿金是合同自己约定的。竞业禁止的对象也主要是高管、技术人员和掌握公司核心机密的其他人员。
  • 如果是属于公司的机密资料,则不能带走。
  • 老板的要求不合法;
    【追问】具体违法了哪些法律法规,能不能麻烦您说详细一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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