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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订了一份加盟合同其中说明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为取得本产品的代理商资格.须于本合同签署当日一次性像甲方购买48800元的产品。甲方按照市价6万元产品发货。(我当初以为是进货价格).并且合同说明须于合同签署当日一次性付款48800元.我只付了2000元作为定金.合同中没有明确我交定金的事。现在已经签了7天了.就是说生效了.但是我发现合同不合理而且我不想做了.怎么能解除合同?算违约吗?其中一条违约责任说明.乙方未按时足额付款时.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所交任何款项。如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足额赔付。(其中没有说明那种款项)2.合同履行过程中任和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他 2014-06-29 2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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