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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新劳动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问对实施和施行之前的问题有效吗?

其他 2008-09-22 16: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这两年应该算在十年之内。 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13817973826(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com
  • 从发生争议之时开始计算 我不懂法律,我的问题描述的很清楚,我的发生争议之时是什么时候呢?
  • 从发生争议之时开始计算
  • 发生争议之时怎么解释呢?我现在和单位因为到底满没满十年发生争议,原因是在1998年至1999年两年间,单位认为我那两年是由某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单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上岗协议》。而实际上劳务派遣组织与我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我也未签订《上岗协议》。请问那两年应该算在十年之内吗?
  • 从发生争议之时开始计算
  • 实施前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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