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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司业务员,对方称支付了货款,将收据开过去,收据开过去后,货款一直未收到,现在和对方交涉,对方称付了款,并有收据,可以去起诉。收据开具的收款方式为电汇,而对方拒绝提供银行付款信息,公司的银行信息倒是可以查到,当初产品的购销合同倒是指明需要打到公司指定账户,以往对方每次付款都是打到公司账户(由于区域问题收款的账户有两个,均为公司账户),当初我是打电话询问对方是否付了款,对方称付了款,并把收据开过去,这种是否有欺骗的行为?这个收据对我方有什么不利的方面?该收集些什么证据?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14-06-30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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