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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的工作是从09年8月2日正式签合同开始的,12月中旬离职,可是离职时发现公司只给我交了11月份的社保(我是外地非城镇户口,属于毕业后是集体户口),从离职后我就一直跟以前公司的人事协商让对方把拖欠的8-10月的社保补交上,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知道现在是否可以补交?还有就是这个问题是否可以解决,对方公司的财务曾私下告诉我,说已经过了6个月就不能补交了,是真的吗?谢谢!

调解 2010-04-16 16: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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