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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有意限制本人在公司内的职位提升,使自己已经没有希望在公司继续发展下去了,而采取了辞职的决定,请问我是否可按公司辞退的方式,来为自己要求赔偿吗?

其他 2018-11-30 03:4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辞退前要公正。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公司原因,如大范围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二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危害公司利益等。对于公司方面的原因应当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并表示日后重新欢迎员工回公司。对于个人原因的辞退应当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听偏信,更不能公报私仇。对于曾经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应当尽量在本公司内为其寻找其他合适的岗位,或者推荐到其他公司工作。辞退的公正与否,会影响到在职员工的积极性。把工作能力强、人品好的人开除,会让员工的士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走不出低谷。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 公司运营的一款互助车险,最近被国家叫停,所以经理就就挨个单独和我们谈话,说要么转岗要么主动提出离职,而且转岗的话也是要面临各种考核。进公司之前说的底薪是不在考核的范围内的,谈话中说底薪的40%是在考核范畴里的。他们说由于是在试用期内,考核也没有达标,主动提出离职比较好,转岗也不一定考核的过等等,话里的意思就是让我们主动离职。这样的话我们怎么样来维护我们的权益。而且公司给我们签署的合同里和之前谈的待遇是不一样的,进来之前说的是底薪3000元加提成,试用期是底薪2400元加提成,但是在合同里体现就 是2585.95元。另外还通过邮件发送了一份员工手册,上面显示试用期内公司视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支付代通金和经济补偿金,这个员工手册合法吗?
  •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自己辞职和辞退是两码事,你可以找单位的原因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 你这是主动辞职不是被动离职.
  • 自行离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关键看你的离职理由是什么
  • 主动辞职,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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