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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黄金地段市区中心的开发商开发的新房。才使用9年,但是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区政府为了自己的政绩同意开发。但是开发商在没有陪赏的情况下。在一楼已经强行拆迁了部分房屋。请问我们应该任何维权。我们的房屋是共7层。有80户

拆迁补偿 2010-04-16 10: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同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可最大程度维护权益
  • 如果在您与开发商的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您无法使用或租赁该房屋的,开发商应当对您予以赔偿,同时你可以要求查看开发商是否有相应的文件和手续来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建议您聘请律师介入以全面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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