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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08月29日聘上,2010年09月01日上班!从事电工工作,在岳麓山庄上班!于2012年6月29日下午5:20,在工作中,由于人字木楼梯不好,从木梯摔伤,到四医院治伤,住了一个星期的院,公司不负医药费,并要求我出院,并说保守治疗,我同意了!在我保守治疗中,不想麻凡公司,就没有吃药,还在公司工作,但我的伤没有好,也没有鉴定。2014年06月,公司还要撤资到香港,但我的伤没有好,能不能要公司赔赏

其他 2014-07-02 0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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