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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初,水泥厂开始为自用电架设一条11万伏的高压线路,刚好通过我家住宅房屋顶部及另一座房屋侧面,根据《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法规条例中的规定,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不得小于4米,并且不可横跨易燃的房屋顶部(房屋顶部为石棉瓦),我们是长期居住在此,通过相关案例在高压线下长期居住还可至使儿童患白血病等症状,并会扰乱居民的日常生活,如雷雨天气等会有强烈电流冲击人的身体,目前,高压线路即将架设到我家房前,可否阻止其进行施工改变线路或由其进行赔偿进行搬迁。请您申出援助支手,提供相关法律方面的支持,再此深表感谢。

其他 2010-04-19 1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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