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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我是泉州的小杨,在泉州开了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了一个监事人,现在的问题是那个监事人私下做了一些不让我知道的业务,而那些业务现在对公司产生了一些后果,我想问一下,这些后果到底由谁承担,这样算不算监事人越权了?如果越权了,是不是参照个人独资企业里的管理人员越权行为超出经营范围的情况下,属于个人行为,应该监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其他 2008-09-23 2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是交易行为,应有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可向他追偿
  •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如果有证据证明可按上述规定办理!
  • 你好,如果没有公司授权,又不成立表见代理,就由其个人承担责任.
  • 你好,如果没有公司授权,又不成立表见代理,就由其个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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