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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6年11月到集体所有制(但实际是独资经营) **能源工程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一直在这里工作,在08年10月我们老板又注册了 **热能技术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公司和前一个公司不在一个区,但是法人都是他自己,并且这个公司到目前依然没有运作,还不能开发票,可是我们老板让我们在08年11月 和后注册的 **热能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合同不给我们员工,都在公司存放(也不知道老板是否签字),而且我们还是在 **能源工程公司上班,还是原先的公司给我们开工资、交保险。他有时候会把一少部分业务以 后注册公司的名义签订。现在我想辞职,他非让我签保密协议。 我想请教: 1.这个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因为后注册公司没有给我们提供劳动条件,也没有与其形成劳动关系! 2.按劳动合同法他是否应该支付我们08年到现在双倍工资。 请律师详细解答!

其他 2010-04-17 0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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