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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交通局管辖的企业职工。 1996年10月14日,我向单位领导申请停薪留职, 领导不允许,如果要停薪留职,必须把个人档案拿走, 没办法我找人,有关养路段领导允许下,把工作关系档案和养老保险关系档 案拿到养路段后,出国了。出国3年后回来一看 不知什么原因养路段,又把我的档案移交到县人事局。 我曾经找过劳动局,他们说,我这种情况属于 自动放弃劳动关系 ,劳动局也管不了。 我的原先单位很多人停薪留职了, 现在我后悔,跟领导没搞好关系出了这种情况。 现在单位也没了,没有固定的生活经济来源。 我该怎么办才好?哪个部门能管我?能解决? 这样的情况下,能不能办下岗证 ? 如果我的情况下办下岗证,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其他 2008-09-23 0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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