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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工商所当临时工已经16年了,期间没有任何福利待遇,工资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也未签订任何合同,今年不准备干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其他 2010-04-18 00: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需要证据证明你对象与工商所产生用工关系的起始时间; 2、需要确定你对象与工商所发生事实劳动用工关系的起始时间。 3、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单位应承担部分应补缴;根据事实劳动关系年限得到赔偿金和单位支付因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双倍工资。
  • 从事的何种工作?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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