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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装修中一个造型使用的材料是合同中的,但是在制作的时候就出现开裂,我们让装修公司采取措施维修,可是公司说要修的话需要加钱,如果不加钱就这样,我们认为已经交了费用,就应该给我们一个符合质量的产品,不同意加钱。公司说不加钱就这样,再提这个问题就停工不干了。请问如果装饰公司真的停工不干了,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该公司退还前部装修费用,解除合同,不让他们干了?谢谢!现在已经装修进程已经接近中期。

诉讼 2010-09-17 01: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业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生效后,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谁负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在双方当事人就此项缺失约定无法达成一致的补充约定,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仍然无法确定的情形下,为了实现合同目的,平衡双方利益,实现法律定纷止争的基本原则,所确立的,由对合同负有履行义务一方,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之中所产生的费用予以负担的法律规定。
  • 关键看你与装修公司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设计方案是装修公司设计的,并且材料也是其提供的,那么装修公司就有责任向业主提供合格的装修产品。如装修公司拒不履行义务,那么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 对方违约,你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属于对方违约,你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 该材料如果是由装修公司按合同提供的,则装修公司做为销售商对材料的质量问题负责任,应修理、更换或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可向生产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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