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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XX号地块动迁事宜想咨询一下,情况如下。该地块由***集团负责动迁,我家是私房测量建筑面积187.6平米,实际安置计算121平米(土地证上早年登记37平米),目前有我二叔三叔四叔五叔和姑姑六家人家,私房为六单间,我姑姑为空挂户口早年欧阳路动迁享受过分房,现办理假结婚已将其儿子和她本人户口迁入,由于土地证使用年限较久并且户主是早年过世得爷爷,现在姑姑说私房为家庭遗产所有子女享有继承权,要求分的动迁款项六分之一,家中曾于八十年代经虹口法院协调明确私房六间五间归五兄弟,剩余一间为爷爷奶奶居住,评问此情况姑姑是按总房产六分之一继承还是爷爷奶奶那间的六分之一,由于土地证上有姑姑名字,请问此情况可有妥善处理方案,谢谢。

其他 2016-06-06 0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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