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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乐陵市木材公司的员工,本公司系国营企业,我也是公司里有劳动局备案在编的正式工,公司于93年因不景气,我和对象是双职工,双双下岗,公司的厂区以及办公楼都以租赁的形式有领导出面租给个人,剩下的就闲置着这些年,直到现在公司把所有的用地以买卖的方式卖给市里来搞开发,但是市里还不给宣布破产,但是这次买卖完成后木材公司就将彻底消失,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卖了,我们这些工人该怎样安置,应该按破产法来安置吗,可是公司随名存实亡,但是市里还不给宣布破产。我对象已经去世,他是不是也应该得到赔偿,我们在下岗的时候公司还欠了我们一年的工资,现在是不是也应该还我们,希望给予帮助,谢谢!

调解 2010-04-18 2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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