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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7月我妈以她的身份证买了汽车给我和我丈夫作为交通工具,买好后一直是丈夫在开。现在老公以开车赚钱。我们是9月结的婚。当时汽车买后,我和老公去婆婆家,公公婆婆给我8800作为汽车的一个红包,现在我跟老公准备离婚了,他不肯给汽车,说买汽车时他花了钱的,就是所谓的8800红包,有权利使用!要么给他5000作为补偿。试问,这汽车婆婆给的8800属于买汽车钱吗,老公有使用权吗?

离婚 2010-04-26 2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如果该汽车是你父母在你们婚前购买二而在你们结婚后给你们使用的,那么该汽车属于你父母的财产;如果是在你们结婚时送给你们的,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是赠送给你们两人的,则该汽车属于你个人所有。
  • 8800元红包属赠予,汽车所有权归属你母亲。
  • 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汽车。 婆婆给的8800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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