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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是一家国营企业,在08年底宣布破产了,在职职工都得到了应有的补偿,并交到了失业中心。我们是有遗留问题的职工(以前有劳动争议,并胜诉,但单位不与接纳),目前我们的补偿已陆续发放给个人了,但在交失业中心时,从09年到目前的社保金却要个人缴纳(在领补偿金时,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是现在的)这样合理么?

公司清算 2010-04-19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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