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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集体企业职工,1999年企业破产,企业从未交过社保,2006年我以个人灵话就业卖了社保,现我想补缴以前的社保,请问可以?我是一集体企业职工,1999年企业破产,企业从未交过社保,我想补缴以前的社保

劳动纠纷 2020-01-16 0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因为仍然存在很严重的诚信缺失,并且市场监督不完善,如果无法保障破产人在破产后会受到严格监管,则无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故而没有《个人破产法》,法理界也不承认个人破产制度。所谓个人破产制度,通俗地讲,就是某个人在其个人资产无法偿还自有全部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布其破产并核销债务的法律制度。
    在裁定破产后的一定时期内,破产人只有权享受基本生活,不得进行奢侈消费和商业行为。当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和以后应尽义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 企业破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一从企业的角度来讲,有好处,因为它拖着只会让企业走的路越来越艰难,而且还有员工的工资,破产的话好像好多方面的资金就不用偿还了,所以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有好处,虽然说破产了,但企业领导人还是有利润可赚;二从员工方面讲,企业破产意味着失业,事业也就意味着没有了收入来源,但每个人都有家庭需要照料,所以谁也不想失业,从员工方面讲没有好处。
  • 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撤销、解散等原因与伤残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下列各项费用在破产清算时应当优先拨付: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一次性划拨给经办机构;   
    (二)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除按规定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当为其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0年的,按照实际应缴费年限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20 年的,按照20 年计算;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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