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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在中介所看中了一套房,中介找来郭某给我说:“由于房主年龄大,由他侄来办,我与中介郭某签订合同,并付了房款,要求过户时见到房主,得知房主与郭某并不认识,房主也是刚给郭某中介签订了卖房合同,并收了房款。由于房主收的房款比我付的少了六千元,当时很生气,但还是同意给我过户,由于当时城市改造原因,房管局不给此房过户,今年我得知此房现在可以过户,找原房主,但原房主不同意,要求好处费五万元。我有我与中介郭某签订的卖买合同,有郭某与中介以房主的名字给我签订的卖买合同,有郭某、中介与原房主签订的卖买合同,有原房主的卖房款收据。我该起诉谁?该以什么名义起诉?我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过户吗?

其他 2014-07-08 2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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