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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在小区门口,没有挂牌,被交警拖走,按照交通规则,*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我的车都不是在行驶中被交警抓了他现在要扣我12分,我肯定不服)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可以帮我胜诉的联系我!

其他 2017-02-23 11: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三种: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43120,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13550,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60230,处罚标准:不扣分,罚款50元。
  • 机动车号牌是有按照规范的,无论是在停驶状态,还是行驶状态,都应当按照规定按照机动车号牌,否则将被处20到200元罚款,并被扣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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