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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合同到2010年3月31日到期,公司行政人员3月初问我是否续签,我说考虑几天,而后我被公司派出出差一个多月,,今天我向公司请辞,但公司说要我先签一年合同才能办理离职手续,这样合理吗?我怎么才能离职

其他 2010-04-19 14: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后,双方都在继续履行,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害怕因没有合同,你找公司的麻烦,所以才要求你补签合同。你可以配合公司签书面合同,毕竟大家都没有恶意。注意的是,该合同必须和离职申请同时生效。
  • 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一个月满之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了,你应得的劳动报酬是可以拿到的。
  • 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既然你与公司的合同已经到期,而且你也不再与公司续签,那么你可以随时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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