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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今年3月27日去一个公司做文员,做到4月1日辞职,4月2日开始就没有再上班。当时我QQ跟主管联系,他说问了老板说可以发工资的(本来是试用期一个月。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而且未做满十天是不给工资的)。他当时说,老板说破例可以给我工资,等我把事情办妥的时候,随时欢迎我回去工作。但是发工资要等到这个月(4月)15日时,跟大家一起发工资。 4月15号的时候我向主管询问,他说老板出差了,(因为是老板亲自发工资的)。后来就一直联系不到他了。请问如果这种情况,他们不发工资,符合劳动法吗? 他们公司都没有和员工合同的。因为是家庭企业,最近才开始招外人的。

其他 2010-04-20 1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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