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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外资公司工作近一年,由于经常要出差,所以早出晚归,很多时候都超出法律规定工作时间,但公司方面一直没有支付过加班费用,是否可以由此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如果可行的话,要如何操作?

其他 2008-09-25 2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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