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某15岁少女因同家人吵架在深夜3点钟在马路边一人独自行走,被一驾车男子叫入车内,该女当其是好人同其交谈。后该男将车开到山边以同其交朋友为名强行与该女亲吻并强行侵犯。后因该女激烈反抗而未得逞。进而该男又将少女钱包(内有身份证.手机.50元钱)拿走控制该女,于早上7点钟将该女代入某宾馆开房,又实施暴力行为,欲强行发生性关系,少女极力反抗并呼叫救命,并欲跳楼然后借口上厕所想开门逃走,男子将其拉回并将辱骂其右眼打伤经公安鉴定为轻微伤,经少女一直反抗后男子放弃暴力行为离开宾馆并将少女钱包丢下,其间少女虽有几次机会逃走或呼救,但因其涉世未深或害怕没有采取行动。少女报案后该男被抓获,现被定为强奸未遂罪被起诉。我想问该男仅是强奸未遂罪吗?是否涉嫌强奸罪及抢劫罪或限制人身自由罪,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吗(精神赔偿金)。请专家帮忙解释一下,诚谢。

刑事辩护 2010-04-20 2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