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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丈人2012年9月在他大姐的工地上突发脑梗塞,当时是在浙江普陀山,由工地上的经理打电话通知他大姐夫,他大姐夫当时在上海,带他到医院救治,后转回泸州医学院,出院后留下后遗症。在治疗期间,大姐一家没出钱,今年6月30日在家发病,现在在医院抢救,不能说话,不能下床,全靠人照顾,他大姐在出了10000元医药费后,不管了。其中这10000元还是老丈人的妈死后剩的钱应该他分的。当时他大姐承诺要照顾我老丈人,每月给生活费,再加上当时老丈人在外地得的病,我们没有留下什么证据,结果他大姐没有出医药费,也没管他,请问现在我们可以起诉他大姐么?有胜诉的可能么?老丈人的母亲死后留下一间老屋,没有写遗书,现在涉及要占地,她出嫁了20多年的两个女儿有权利分这老屋么?如果有权利分,以前老屋修缮出的钱她们应该要出么?如果老丈人死了,他那份财产继承应该由谁来继承?

其他 2014-07-14 1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突发脑梗塞,不属于因工致伤,他大姐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其母亲留下的财产,两个女儿也是有继承权的,继承发生之时对继承财产进行的维修的费用共同承担,你老丈人如果去世,却没有遗嘱,子女和妻子都有继承权。
  • 你好,死者的个人财产,有继承权的是父母,子女,配偶,如果有抚养义务没有尽到责任,是可以主张不分与少分的,建议你申请工伤鉴定,根据结果要求对方赔偿
  • 你好,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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